前方宿敌骗婚现场_分卷(3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分卷(3) (第1/3页)

    ??三次。

    ??礼成。

    ??站在他们俩旁边的是在拜堂前就出现的一个小姑娘,穿着一身红色罗裙,头顶一对粉白兔耳,此时正一脸正经严肃地拿着自己的小笔记本,一手拿笔划拉了一道横线,意思是上一道流程已结束。

    ??这一页前面已经划了很多道,像什么点蜡烛,焚香,放鞭炮,每一条都认认真真地记了下来,凡是走过的流程都被划过一道横线。

    ??她仔仔细细地看着下一行记的文字。

    ??声音清脆,礼成,送入洞房。

    ??全场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
    ??鸦雀无声。

    ??直到朝妄的声音打破了这片沉默。

    ??今晚吃水煮兔丁。

    ??岚迟,

    ??作者有话要说:  感谢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
    ??感谢投出[地雷]的小天使:昵称待定 2个;Jessica 1个;

    ??感谢灌溉[营养液]的小天使:

    ??夕夜迢迢 10瓶;LY 5瓶;听雨吹风 1瓶;

    ??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
    ??第3章 诅咒

    ??水煮兔丁没吃成,因为当晚发生了一件大事。

    ??让所有妖怪更进一步意识到,死对头不愧是死对头,名不虚传,哪怕是结亲了,依旧不会让你好过。

    ??正所谓该砸的场子还是要砸,哪怕是迟到,也不存在缺席。

    ??先不提究竟是何事,且看拜堂结束后,就是这场喜事的重中之重,也是所有妖怪们结亲所不可避免的环节。

    ??契约仪式。

    ??仪式很简单,每人各取一滴血,滴入水中,同时向天地祈愿。

    ??妖怪的血里都含有妖力,在天地认证下,两滴血会相互融合,化作一个灵物。

    ??此灵物形状不一,什么模样都有可能,毫无用处,唯有一个作用,就是将此物砸碎,则伴侣关系自动解除。

    ??不过此物只能由两位主人销毁,他人动不得。

    ??而现在,全场静悄悄地看着这两位大人的动作。

    ??两滴殷红的血液滴入清水中,渐渐沉了下去。

    ??一秒。

    ??两秒。

    ??三秒。

    ??好一会,始终没动静。

    ??就像是两滴互不相容的血液,安静地躺在那里,任众人再如何围观,互相根本不搭理。

    ??这、怎么回事?

    ??以前可从未听说有这种情况。

    ??难道说,这两位大人真的是无法相容?

    ??在场不少人的眼神都有些不对了。

    ??还有的人在想,这八成是哪位大人心里不乐意,根本没有祈愿,没有向天地祈愿,自然也就不能达成仪式。

    ??又或者说,两位大人心里都不乐意?

    ??既然这样,又为何要拜堂?

    ??有的人相互看一眼,眼里都是疑惑,还有的人一直在看着前面那两人,至于心里在想什么,暂时还没人敢说出来。

    ??不过若是这场仪式无法完成,在所有人心里,这场亲事,也就等同于白费。

    ??因为没有天地的认证,根本就不存在伴侣关系。没有伴侣关系的亲事,等于没有。

    ??与众人的反应不同,两位当事人的表现则格外的冷静,冷静到其他人即便是心有疑虑,也只会安安静静地在一旁看着。

    ??有些人还在想,真要这么结束,那可真打脸了。

    ??这百年难得一见的浩大喜事,传遍了整个妖界,甚至人类除妖师那边也有相关报道,还有灵族提早来送礼,真以这种方式结束,那完完全全是一场热闹空白看。

    ??指不定还是场笑话。

    ??不过也更进一步证实了,这两位大人究竟是有多水火不容,连天地都不承认。

    ??这时,一只修长白皙的手伸了过来,握住了朝妄的手。

    ??朝妄侧头看了他一眼,还未说话,耳边传来几个人的小声惊呼,变了变了!

    ??只见那始终毫无动静的两滴血忽然之间开始化开,化作丝丝缕缕的血丝,在清水里迅速蔓延散开,很快就将一碗清水变成了血水。

    ??而这血水里的妖力似乎格外的惊人,震得整只玉碗开始立不稳,不断地左右摇晃,剧烈地震动了起来。

    ??没过几秒,玉碗承受不住,发出一声清脆的碎裂声,竟是直接碎成了几块碎片。

    ??没有盛器的容纳,血水仍在不断相融。

    ??半空中开始弥漫着淡淡的血雾。

    ??直至最后。

    ??化作了一支细长的血玉箫,安静地躺在那。

    ??通体剔透而血色浸染。

    ??看着既漂亮又诡异。

    ??就如同刚刚所发生的事一样。

    ??先是毫无反应,接着就是这么大的动静,最重要的是这血玉箫。

    ??血。

    ??极少有妖怪的契约灵物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